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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CD新闻 | 信任视角下的自愿碳市场:以数据质量为核心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2日   作者: 贺子青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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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贺子青 张莹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已成为国际社会贯彻落实《巴黎协定》的重要举措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自愿碳市场(VCM)是基于相关主体的自发意愿而形成的市场,企业主要出于碳中和目标或净零承诺使用碳信用抵消部分排放,碳信用的产生也来源于自愿的减排行动而非强制性的减排义务。通过碳信用的交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获得资金支持,并将资金用于设备更新、扩大经营规模、技术研发等,引导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从而发挥出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自愿碳市场虽已得到大范围认可,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 与强制性碳市场相比较,自愿碳市场中信任更难以衡量。自愿碳市场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减排项目的开发、减排量的核证、碳信用的签发、交易和注销等。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不规范操作,都可能导致信任问题。只有当减排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量化方法科学严谨、审定核查方保持客观公正时,碳信用才能通过交易真正推动全球减排,而不是为“漂绿”行为提供便利。

此外,企业在实现减排目标时,应遵循先直接减排后抵消的原则,并在发布和使用相关声明时保持谨慎。企业应明确实现零碳或碳中和的组织或产品边界,不得随意覆盖超出边界之外的排放,否则将构成虚假声明。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可能利用碳信用进行“漂绿”行为,即直接通过购买碳信用来掩盖其真实的减排行动,而不是真正减少排放。

2.信任视角下自愿碳市场中数据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实际应用中,碳信用的造假、碳泄露、重复计算等风险可能存在于项目融资、建设、减排项目注册登记、减排量核算的各个环节当中,且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督。

首先,自愿减排机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都应当对碳信用签发的真实性负责,但通常受限于成本投入、团队规模等难以持续追踪项目的实际情况,也难以防范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业主或开发机构对数据的伪造。

其次,即使对于项目本身的信息进行了严密的收集、检查和监督,造假还可能发生在碳信用开发和交易阶段。相较于强制履约市场,自愿减排市场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没有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平台,各个减排机制和交易所相互独立,因此可能出现减排项目在不同机制下重复开发、碳信用重复售卖的情况,项目业主或投资机构因此重复受益,却没有实现真正的双倍减排。虽然各个机制都要求项目在开发前提供唯一性的声明,但约束力较差,校核验证困难重重。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点采取措施:

1.在宏观层面,针对自愿碳市场中存在的信任危机,首要建议是加强监管体系与提升透明度。涉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减排项目开发者、审定核查机构及交易平台等各方责任,同时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此外,推动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减排项目开发者详尽披露项目信息,包括减排量计算方法、审定核查报告等,以便公众和监管机构查阅与监督。通过提升审定核查机构的公信力,如加强资质审核、推行定期考核与淘汰机制,以及建立碳信用的追溯系统,确保每一笔碳信用都能清晰追溯至具体的减排项目和审定核查流程,从而增强市场整体的信任度。

2.在微观层面,针对数据质量问题,建议强化碳数据管理与核查机制。首要任务是完善数据收集与监测系统,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数据收集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减排项目数据的审核与校验,实施数据交叉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建立数据造假惩罚机制,对数据不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包括罚款、取消项目资格等。最后,推动技术创新,研发更加精确高效的减排量核算方法和监测技术,建立减排项目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促进数据共享与高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数据不准确、重复计算等问题。

自愿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原创声明  


如需转载、引用本文观点,请注明出处为“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


撰稿 |

贺子青

编辑 |

宋雅馨

校稿 |

张  莹

审核 |

贾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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