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刘敬怡,张莹
一、什么是碳边境调节机制?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来源于《欧洲绿色协议》,具体来说,该机制要求它国出口至欧盟的产品申报相关的碳排放量,并按照欧盟碳市场(EU-ETS)的价格为该产品的碳排放购买CBAM证书,目前覆盖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化肥、铝和氢六个行业。同时,如果产品来源国的碳定价水平与欧盟相当,或欧盟对覆盖行业提供了能源补贴,则CBAM将给予相应的减免。
碳边境调节机制是一项气候措施,旨在弥补其原产国的碳价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碳价之间的差异,实现进口产品的碳成本与本国产品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中所承担的碳成本相当,以防止因将这些商品纳入欧盟碳市场而削弱欧盟电力、钢铁、电解铝等行业的竞争力,避免“碳泄漏”的情况发生。碳泄漏主要有两个泄露途径:一是产业外流,欧盟企业迁移到气候政策宽松的地方;二是碳倾销,高碳的进口产品取代低碳的同类欧盟产品的市场份额。因此,欧盟提出了碳边境调节机制以解决气候政策不对称带来的碳泄漏问题。
碳边境调节机制于2023年4月25日投票通过,在2023年10月启动,并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2034年全面运行。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首批纳入的行业包括水泥、钢铁、电力、铝和化肥,在此期间,这些行业仅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需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而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
二、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我国的影响
(1)出口贸易:短期有限冲击,长期影响显著
对中国企业而言,因中国的水泥和化肥对欧出口很少,氢和电力出口均为零,CBAM的现实压力就局限于钢铁和铝的生产和加工(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和铝均占欧盟进口总量第一)。因此,有对欧盟出口业务的钢铁及铝行业的相关企业将面临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举办“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的研讨会中,与会专家认为,短期而言,目前版本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中国经济和产业的影响有限(预计2026年对中国GDP的影响低于0.02%),但从长期来看,CBAM以及全球产业链绿色化趋势对中国高碳产业的转型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2)碳市场建设:面临多重挑战
①如何进行碳市场扩容
欧盟CBAM豁免条款的设计是以碳价评判其他国家气候政策的力度,这意味着其他国家首先得有一个被欧盟认可的碳定价政策。对于中国而言,虽然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它只涵盖发电企业,若想被CBAM豁免,还需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将钢铁、铝等行业纳入进来同时收紧碳配额。但将钢铁、水泥、铝等行业统一纳入碳交易市场可能让大量非出口企业遭遇成本挑战。如何平衡行业成本增长压力和出口损失是碳市场扩容的关注点。
②如何推动碳价合理上涨
中欧碳价差距显著(2024年欧盟碳价约65欧元/吨,中国碳价约12欧元/吨),导致企业具有额外购买CBAM证书的压力。需推动碳价合理上涨以缩小差距,但不同产业间的减排成本和效率差异可能导致配额分配不公平,进而影响碳市场价格变动。钢铁、水泥等行业可能减排相对困难,为了不影响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快速提高碳价需要一个合理的上升路径,并给予企业适应时间。
③如何应对外部政策因素,更好建设碳市场
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政策走势尚不明确,未来行业覆盖范围和纳入时间点有待观察。目前,欧盟仅声明将在过渡期结束后新纳入行业,但并未指明详细行业。从历史发展路径来看,中国碳交易市场设计多以推动国内减排为目标,而较少考虑CBAM等外部压力。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碳市场启动,原本设想的纳入八大行业到只覆盖发电行业,从侧面反映出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建设存在各种阻力。未来,碳市场要应对多变的外部政策因素,政策的协调推行恐怕也会受到重重阻力。
三、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措施建议
(1)企业层面
首先,企业应致力于降低自身的碳排放量。例如,采用生物质燃料、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绿色电力、以及增加回收铝和废钢的使用比例等手段,都可以有效减少碳足迹。这些举措不仅能帮助企业满足CBAM的要求,还能提升其环保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对于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应当加速推进低碳转型,探索如绿氢直接还原炼铁等新型工艺,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同时,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实现低碳甚至近零碳排放目标,从而彻底规避CBAM带来的潜在风险。
此外,企业还需强化内部管理,熟悉并遵守CBAM的相关规定。这涉及掌握进口商品的数量、隐含碳排放量、间接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费用等信息,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企业还应密切关注欧盟在过渡期结束前可能出台的新规,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最后,企业应优化工作流程,培养员工的专业能力。逐步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将CBAM合规管理融入日常运营中。通过实施上述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CBAM的要求,降低因不合规而导致的风险和额外成本。
(2)政府层面
完善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制定详细可行的碳市场扩容计划,结合国内低碳转型规划,循序渐进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各行业纳入顺序和配额分配机制设计,确保不同产业在碳市场扩容过程中能够有序参与。钢铁、水泥和铝都是重要的排放行业,需要事前谨慎评估这些行业纳入对碳市场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市场波动和经济冲击。其次,需要合理有效调整碳价,确保其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有效应对CBAM,避免双重征税风险;最后,需要打造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如卫星遥感和物联网,提高数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以高质量的排放数据助力国内碳市场的公平运行,为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
推动企业自我优化: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应将CBAM视为一次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契机,积极提升自身的绿色低碳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政府则需引导企业研发绿色低碳新技术与产品,支持企业申报绿色制造认证,并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项目,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的构建:加强与欧盟等主要经济体的沟通与合作,在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过程中争取更多有利条件和过渡期安排。此外,推动建立国际碳定价协调机制,促进全球碳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提升。通过国际合作,分享我国在碳市场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议题。
撰稿 |刘敬怡 张莹
编辑 | 宋雅馨
校稿 | 刘 慧
审核 | 贾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