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CD观点 | 加强环境规制,引导企业低碳发展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作者: 管理员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易汝平 邵婧
2022年1月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把碳达峰碳中和摆在环资工作的突出位置,重点抓好加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等方面的工作。环境规制作为调控治理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必然会对各个企业、各个部门在经济社会中经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环境规制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污染公共环境的各种行为进行的规制。按照规制方式和手段,环境规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为保护环境制定的法律、法规章程和标准);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利用补贴和收费等市场化手段);
自愿型环境规制(旨在保护环境的协议、承诺或计划)。
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多样化的环境规制政策,如通过建立碳排放标准直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高碳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利用碳税与低碳补贴等手段让企业在逐利的驱使下使用清洁能源并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投入等。
但在实践中有部分地方、企业的低碳发力点却出现“跑偏”,导致了“运动式减碳”、“激进式减碳”以及“阶段性减碳”这些不符合碳中和理念的思想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减碳”而减“生产”。以煤炭为主、多能互补的特殊能源结构意味着我国必须走一条立足于中国国情的“低碳”之路。然而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起步阶段,就出现为满足减碳指标而降低生产的不良现象。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过度把控“量”,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建民在采访时表示:“但在过去一年里,不少省份出现了对能源和化工项目审批过度严格、对已经批复、备案、核准的项目重新梳理、对前期手续办理完毕但未开工的项目一律叫停或重新评估、甚至一度出现控煤和拉闸限电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均对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是企业过度在意“量”,不为企业的低碳转型以及长期的发展规划,只考虑用降低产量满足眼前的减碳指标或依赖于植树造林、修复红树林或增加土壤碳储量等碳移除、碳补偿手段。5月12日,在“中国这十年”系列“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强调,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必须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坚持先立后破,实现安全降碳。6月13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增效要增加生产能力,不搞被动式的减碳,不打破正常的供求关系。”
(2)为“形象”而“漂绿”。“漂绿(greenwash)”一词由“漂白(whitewash)”和“绿色(green)”相结合而成。随着全球对绿色发展的愈发关注,企业的漂绿行为开始不断被曝光,“漂绿”的内涵也不断扩大,包括公然欺骗、名不符实、含糊不清等现象。现如今,企业虚假履行责任只为贴上“低碳”标签的“漂绿”现象在实际经营中随处可见,如对外宣称理念为“感恩自然,低碳延长”的延长石油因污染事故而多次现身漂绿排行榜,荷兰航空公司因报告中所谓的“碳抵消”计划和广告,给民众传递了航空业不会加剧气候变暖的糟糕印象遭到环保主义者的起诉。漂绿行为泛滥成灾将引发信任危机,打击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的热情,降低公众对低碳产品的购买意愿,严重阻碍“低碳”目标的实现。3月30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透露,今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理论上来说,环境规制对低碳大力度的“奖”与“惩”应该起到监督和引导企业进行低碳转型的作用,其形式的多元化也给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转型路径选择。但为何会产生上述问题?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环境规制力度强,多方主体关注,企业压力大。企业履行低碳责任的外部治理环境规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被视为一种环境信号。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这种环境信号会传递给包括媒体和投资者在内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促使其对企业“施压”以表明对低碳的关注与共同努力的态度。对于企业来说,此时的减排低碳已经不再是个体的一个简单的目标或者任务,而是企业获取资源、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及建立竞争优势实现新突破的机会。
政府压力。2007年,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成为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要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因此随着中国减碳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碳减排责任的强化,企业将受到地方政府更严格的管制措施以实现碳减排目标。
供应链压力。随着对环境绩效关注的焦点由单个企业扩展到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应运而生。如今气候变化成为重大挑战,供应链各主体的碳减排协同引起重视。2021年,华为将碳减排要求纳入供应商管理全流程,对所有供应商提出碳减排要求,鼓励领先供应商提前实现碳中和。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低碳理念贯穿全链条将是每个企业面临的挑战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媒体压力。公众对环境问题关注度的上升促使媒体持续监督和报道企业相关环境行为。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与环境友好行为都将被利益相关者快速知情。此时媒体的声誉机制开始发挥更大的作用,企业能够依靠其轻易构建低碳友好的企业形象,也极易“一落千丈”承受惨痛的代价。
(2)低碳转型成本高,难度大,收益慢,企业主动性弱。理论上认为在合理的环境规制强度下,企业会迫于外部管制的压力,升级其生产线,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效应补偿”。但在现实情况中,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模式转向低碳模式,须要大量资金支撑开发低碳技术与培养专业性人才。而且当下国内低碳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成熟的低碳技术还是成功的低碳战略都是稀缺状态。企业低碳转型将面临失败的巨大风险,企业低碳研发投入周期长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更愿意将注意力聚焦于短期内改善碳排,部分采用“特殊手段”以减少自身损失。
因此,为最大化、最优化实现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碳减排的作用效果,消除“漂绿”、“激进减碳”等错误减碳问题,引导企业自主合理进行低碳转型,应当考虑异质性的环境规制方案,加强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扶持。
(1)考虑异质性的环境规制方案。“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起步晚任务重,环境规制体系才初步形成。而随着中国低碳相关法规的制定,大量研究证明环境规制政策效果和传导机制与西方国家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政策作用也大有不同,如从短期来看,命令型、市场型、自愿型规制的创新激励效果依次下降;随着信息获取成本的降低,自愿型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变得愈发明显。此外企业自身特征以及所处行业类型等都会使企业在面对环境规制时而采取不同的低碳策略,进而对低碳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着重考虑政策工具的应用条件,利用环境规制手段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规划出与企业特征相匹配环境规制方案。
(2)加强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扶持。低碳转型是机遇,更是挑战,且不存在一条“普适”的转型之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低碳转型成本过高,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的储备。而高耗能、重污染工业企业作为中国碳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着力点,转型路上无疑会遭遇危机和痛苦。因此需要进行精准扶持,调动企业低碳实践的积极性,解决碳减排“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如加大地方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给予企业所需资源,推动高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等。只有科学把握降碳的节奏和力度,才能使企业从主观上摒弃漂绿行为,在实践中坚持改革创新,走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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