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主力军,在实现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推动降碳减排的重要市场机制,碳交易市场开始开放并不断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碳信息交易市场尚未达到完善且稳定的阶段,随之而来的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造假问题,严重扰乱了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有效运行。因而碳交易市场不仅需要市场主体充分披露碳信息,更需要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碳信息进行鉴证,以保障企业披露碳信息的有效性及碳信息市场的公平有效性,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
碳信息鉴证与传统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同属于独立第三方鉴证类业务,都是由鉴证师(审计师)收集充分、适当的鉴证(审计)证据,评价企业碳信息(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碳信息(财务信息)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准,并出具鉴证(审计)报告,从而提高碳信息(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但在动机、对象、方法及效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碳信息鉴证特殊的鉴证对象(碳排放量、碳交易)决定着需要针对该类鉴证业务构建完善的碳信息鉴证体系以更好的保障企业碳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笔者认为,做好企业碳信息鉴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准则
完善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做好企业碳信息鉴证的必要条件。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我国已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等。长期以来,碳信息总是在环境信息中加以概括,但由于碳信息的特殊性,降碳减排的迫切性以及“双碳”战略目标实现的必然性,对其鉴证需要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流程和标准,这也使得对碳信息的鉴证将作为单独的一项鉴证业务提出。
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一直在不断完善深入,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理论范式与完备的执行准则,然而对比之下,我国关于企业碳信息鉴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尚未形成完善可行的执行准则。完善企业碳信息鉴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行准则,能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企业碳信息鉴证的目标,并形成鉴证工作实施的基本要求,这也是鉴证类业务进行的必要条件。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执行准则的建设,为碳信息鉴证师提供鉴证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尤其是在当前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碳信息鉴证体系的情况下,能够为企业碳信息鉴证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碳信息鉴证体系及评价标准
构建完善的碳信息鉴证体系是做好企业碳信息鉴证的必要保障。正如设计、执行审计体系是防范财务信息造假的基本措施,企业碳信息鉴证体系的构建也是保障企业碳信息披露真实性、维护碳交易市场公平有效运行的必要措施。企业披露碳信息需要依据一定的披露标准,碳信息鉴证师鉴证企业碳信息也需要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建立完善的碳信息鉴证体系、构建碳信息鉴证的评价标准,能够缓解当前因为缺乏统一可行且有效的评价标准带来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混乱、差异大、可用信息少的现状,能够更好的规范碳信息披露,促进碳信息质量的提升。
因此,应当联动传统财务会计审计体系,构建设计一套完善的碳信息鉴证体系,从企业碳排放合规性、碳减排充分性、碳抵消合理性、碳核算准确性以及碳披露真实性五个鉴证环节出发,分别制定每个环节的碳信息鉴证流程及基本要求,合理检查企业在每个环节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碳交易活动中与碳相关的部分,并联动企业财务报告,制定两者联动鉴证的标准。除此以外,还应当制定碳鉴证报告的标准及格式,保障企业碳信息鉴证报告的信息含量及决策有用性。
(三)积极利用新型方法、培养新型人才
积极利用新方法、培养新人才是做好企业碳信息鉴证的重要支柱。随着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碳信息鉴证师也要积极利用新型方法,发挥新技术的优势,提高鉴证效率。同时,碳鉴证师也可以积极利用相关碳鉴证专家的工作,减少重复劳动的概率。
另一方面,相比传统财务信息审计,企业碳信息的鉴证属于特殊的信息鉴证,需要碳鉴证师既具有传统审计知识,又具有碳信息等环境信息相关的知识,应当积极培养多学科背景的新型人才,碳鉴证业务虽不同于传统审计,但审计行业具有从事碳鉴证业务的优势,而碳鉴证业务是审计的一个自然领域。因而,可以通过培训第三方审计机构人员,使他们同时具备碳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鉴证的能力,更好的从事企业碳信息鉴证工作,也可以为第三方环境机构或碳信息专家与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创造合作空间,加强交流,使得两类不同领域的机构(或个人)能够共同完成企业碳信息鉴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