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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CD观点 | 传播和实践碳普惠,低碳生活也是金山银山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4日   作者: 叶露露

近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2023年3月1日实施),鼓励购买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同时也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设个人碳账户、发行碳信用卡。这是碳普惠制度面向个人碳交易市场的创举,意味着低碳生活也是金山银山。

由于个人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潜力,当前已经有多个地方政府机构、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结合我国国情发起了多个碳普惠实践项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碳金融”的方式践行碳普惠制度。作为聚焦于公众生活消费领域的一种新型减排机制,碳普惠制结合了市场型与自愿型环境政策工具,是面向公众碳减排行为的制度创新,其核心是“减排者受益”,这也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充分体现了我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责任和担当,将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尤其在中国“双碳”目标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浪潮下,个人碳普惠机制可谓未来可期。

一、碳普惠的渊源

“碳普惠”的概念最早于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中提出,指的是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广东省于2015年率先探索开展碳普惠试点示范,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成为首批碳普惠试点城市。随后,2022年《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完善了碳普惠的概念,即运用相关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交易机制,带动社会广泛参与碳减排工作,促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增加碳汇的行为。当然,《2023碳普惠发展白皮书》中再次强调了碳普惠是以生活消费为场景,为公众、社区、中小微企业绿色减碳行为赋值的激励机制。

我们不难发现,碳普惠制是以个人为推动形成的创新性机制,核心在于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对公众绿色低碳行为进行普惠性质奖励,以最大程度激发起全社会参与节能减碳的积极性。个人领域的碳普惠将会带来更大的减排空间,可以真正实现“双碳”目标向全民的覆盖,因为消费端的低碳需求必将倒逼生产端的绿色升级。

二、碳普惠制度的实践

我国部分大中型城市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碳普惠相关工作。其中广东省于2015年率先探索开展碳普惠试点示范,形成了相对全面完善的制度体系,北京市、深圳市、南京市、武汉市等地也陆续开展了碳普惠制的研究和实践。

目前部分城市开展的碳普惠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主要覆盖绿色出行、节能产品购买、低碳旅游、社区生活等低碳生活场景,可以使用碳资产兑换奖励或者推动相关单位对用户碳减排量进行累计并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比如南京市实施“绿色积分模式”,推出“我的南京”APP 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推出“碳惠天府”,设立绿色低碳公益性平台;北京推出绿色碳普惠平台“绿色生活季”小程序暨北京个人碳账本;无锡市则推出“碳时尚”APP 的;浙江推出“浙里办”,可在浙里办或者支付宝APP中搜索“浙江碳普惠”进入应用;“广东碳普惠”已经开通了微信、支付宝两大流量平台入口;上海碳普惠平台也在积极落地中。

第二类是以企业主导,主要基于自身业务场景与数据标识低碳产品与行为,使用碳资产兑换奖励的激励方式。比如由深圳市政府与腾讯公司联合推出的“低碳星球”小程序,再比如支付宝的蚂蚁森林,阿里巴巴正式发布“88碳账户”等。

第三类由金融机构主导,主要是基于卡/账户的交易数据识别低碳场景与相应行为,可以使用碳资产兑换奖励或者使用个人碳资产进行评级并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比如中信、浦发、建行等银行纷纷推出碳账户,加快构建碳普惠生态圈。

三、碳普惠制度的运作流程

相较于现有的各项促进个人碳减排行为的制度设计,碳普惠制强调公众进行碳减排行为的自主性,也强调通过碳减排行为的价值实现来向个人提供激励。碳普惠项目通过以金钱或者荣誉激励为主的形式,鼓励公众自愿参与碳市场,避开了强制性个人级碳交易存在的一些推广障碍(自然资源保护协会,2021)。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经核算后,可以兑换为碳币或碳积分。碳积分的发放主体为商家组成的商业联盟,减排量与碳积分的折算系数由碳普惠平台统一规定,其信用基础是商家开展的让利活动及商品兑换活动,即公众可持减排量兑换的碳积分在平台上换取现金券、打折券和商品,为公众的低碳行为提供正向反馈。具体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碳普惠机制运作流程

四、碳普惠制度的现存问题

参与碳普惠是小微企业、社区家庭以及公众的自愿行为。众所周知,在任何制度设计和管理方法中,“自愿”两个字的效果想要达成,难度非常高。仅靠目前政府政策补贴以及商家让利的模式来推动碳普惠并不能形成一个市场闭环,这是一个不可持续的买卖。在碳普惠的路上现存以下障碍:

(1)碳普惠制度下个体减碳量核算方法学有待完善,其减排收益也需要进一步评估。将碳普惠减排量按统一的标准量化,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而且容易产生漏洞和市场投机性,导致制度失灵,当前核算方法未必需要统一,针对不同场景、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办法也是一种选择。

(2)碳普惠机制尚未得到普及和广泛推广。与碳市场主要针对规模以上的大型企业或排放集中的重点行业不同,碳普惠机制一般以城市为区域范围,是主要面向公众、小微企业碳减排的激励机制,但仅部分地区建立碳普惠机制促进公众、小微企业等消费端碳减排,碳普惠机制仅在少数大中城市进行了示范应用,尚未得到广泛推广普及。而我国2021年城镇化率将达到 64.72%,因此,以城市为载体,推动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对于碳普惠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3)个人级碳交易体系的建设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包括激励方式的设计、用户隐私保护和不同商家的数据资产共享等。制约个人级碳交易全国推广的主要障碍是海量个人碳资产数据的管理成本问题。

五、针对我国碳普惠制度政策建议

(1)分类核算碳减排量。在平台搭建上,可区分特定行业或具体领域的碳普惠,如节约能源的碳普惠、绿色出行的碳普惠等,根据降碳难易程度,进行第三方核证并设定差异化激励措施。对于不同行为场景(低碳出行、低碳生活、低碳消费等行为)的碳普惠减排量量化方法学借鉴CCER的方法

(2)降低公众碳减排收益转化的复杂度。确定统一的标准体系,将地域化、单一的数据打通,形成全国互通的个人账户,实现跨区域碳减排行为的有效核算,降低公众操作的复杂度,连接公众碳减排和全国碳市场,将碳普惠的减排量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形成一个可持续的闭环,提高碳普惠在市场中的活跃度和流通度,将低碳生活与增加绿色碳汇的行动变为碳资产,能使公众获得更切实的政策鼓励和经济效益。

(3)强化数据隐私管理保护,加强对数据采集平台的监管。在合规的前提下获取公众的碳减排数据,确保个人碳足迹对外加密,保护公众个人碳减排的隐私,约束个人碳账户的运营,从源头促进信息安全,降低虚假数据、虚假交易发生的概率,降低政府部门的核查成本。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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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叶露露

编辑 | 巴丽江

校稿 | 刘 慧

审核 | 贾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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