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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CD观点 | 国有企业应当加大绿色低碳投资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作者: 管理员

作者

刘慧 左曼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再次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这不仅显示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信心与决心,也向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双碳战略的推进势在必行。

《意见》特别强调了完善投资政策,这个过程需要政府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同时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市场经济的中流砥柱,更是应当从各个层面着力,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应当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加大企业绿色低碳投资,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1)在组织管理层面,国有企业应当尽快完善推进低碳事务发展的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碳市场的监管规则、交易体系、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法律框架等亟待完善,大多数企业尚未构建推进低碳事务发展的管理体系,国有企业也不例外。构建完善的低碳事务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绿色低碳管理框架的顶层设计,不仅能够统筹规划企业的低碳经营,为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低碳目标,也能够合理监控企业低碳经营过程,为企业管理其绿色低碳投资提供参考。

第一,制定完善的绿色低碳体系需要深入了解脱碳路径,讲求目标与风险同重。一方面,国有企业应当研究并阐明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实现机制,深入分析脱碳路径,并积极借鉴国外构建先进低碳管理体系的经验,构建企业的绿色低碳框架与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应当充分理解低碳转型的相关风险,提升对低碳转型风险的前瞻性判断和风险防范机制,在绿色低碳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既重目标,又重风险,才能制定出企业层面合理的“双碳”目标,使绿色低碳管理体系行之有效。

第二,制定完善的绿色低碳体系需要合理监控企业经营,设置绿色低碳投资专项管理机构。绿色低碳体系的构建应能合理监控企业的绿色生产经营过程,并相对准确估算企业低碳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这就需要企业积极顺应低碳潮流,完善企业碳排放量的计算标准与过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制度;同时,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战略,积极设置绿色低碳投资专项管理机构,加强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能力,提前做好资产配置与布局,满足国家对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推进低碳投资专业投资者群体和相应能力的建立。

第三,国有企业绿色低碳管理体系的构建应当实事求是。只有结合本企业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与企业管理制度,才能构建符合国家政策、社会需求与企业经营现状的合理管理体系。另外,企业应当不断提升其碳管理系统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使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2)在产业发展层面,国有企业应当主动转型高碳产业,开拓发展低碳产业。

碳中和不会阻碍经济发展且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高碳产业和企业若不转型未来可能面临生存危机。通过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可以实现我国量化减排目标,严控高碳行业增长的产业结构优化不仅可以实现较高水平的减排目标,还可以增加工业产值和就业人数,在资源要素约束不断加剧的形势下,推进高碳产业的转型、开拓发展低碳产业是升级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碳中和政策目标与可持续消费意识增强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应当主动领跑低碳转型,率先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产业的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产业的支持力度。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低碳转型应当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第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企业现代服务业;第二,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对煤焦、煤电等传统的高碳排放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优化产业布局,对于落后的生产线及时淘汰;第三,深化工业节能降耗,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并实施内部与外部的能源审计,加大促使企业碳排放达标的力度;第四,加快绿色低碳生产技术研发,推广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与创新力度,为企业实现低碳转型提供保障。

(3) 在技术研发层面,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对于探索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的近零碳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有企业,应当主动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加大对低碳零碳负碳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

第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碳新技术。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拥有较多的资源,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的方式,尝试建立产学研创新体系,发挥高校优质科研资源与产业界配套设备和管理经验的联动效应,从科研和运用层面实现技术和成本的突破,加快低碳零碳负碳相关技术的市场化运用;第二,培养引进低碳技术研发人才。企业可以通过人才引进与专项培训等方式,给予低碳技术研发人员技术创新与创业孵化等支持,从而带动低碳技术在生产经营中的使用;第三,深化股权激励鼓励碳中和技术创新。国务院出台的创新改革举措“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已卓有成效,作为国有企业,可以尝试在企业范围内为研发人员提供“技术股+现金股”的股权激励方式,激发研发人员研发热情;第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国有企业应当做低碳减排的领头羊,对于能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低碳零碳负碳排放的技术,应当积极尝试,加快推广,开展示范应用,尽可能形成规模化应用。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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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刘慧 左曼

编辑 | 范彩妮

校稿 | 刘 慧

审核 |贾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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