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CD观点 | 企业绿色创新发展离不开绿色信贷的“鼎力相助”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作者: 管理员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卢廷帅 杨倩
近年来,我国开始从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向高质量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日益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要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稳步推进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创新发展无疑已成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未来更长时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议题。企业作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参与主体,应在生产技术和经营活动中积极践行绿色创新发展理念。绿色创新具有投入高、风险大的特点,企业很可能会因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规避风险而不主动进行绿色创新。此时,绿色信贷作为引导信贷资源绿色配置的关键一环,在推动企业绿色创新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是一种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新型信贷模式,绿色信贷要求银行在给企业贷款时,将企业和环境有关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纳入考察标准。
我国首次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战略高度上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条文是2012年2月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近年来,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态势良好,产品服务不断创新,绿色信贷体系不断完善,一系列相关政策以监督和管理绿色信贷的流程陆续出台,这对企业的绿色创新以及绿色信贷业务操作规范化等都起到了很大的提升作用。笔者对我国2012年及之后出台的主要绿色信贷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见表1。
得益于上述绿色信贷相关政策的推动,我国绿色信贷规模逐年稳定增长。截至 2021 年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见图1)。在绿色信贷的融资助力下,我国企业绿色创新不断提升。
尽管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我国绿色信贷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建立长效、可持续发展机制的道路上,面临以下现实挑战:
1. 绿色信贷法律及制度体系还未建立
我国绿色信贷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当前绿色信贷发展相关文件多是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成体系,缺乏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也主要是针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的,没有强制执行和约束条件,也未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此外,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绿色项目前期投资大且周期长,回报率不高,伪绿、漂绿等行为难以识别等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金融机构需要完善绿色信贷风险评估及防范机制,否则难以应对绿色信贷发展风险。
2. 绿色信贷发展不平衡
首先,区域间绿色信贷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绿色创新和低碳化转型投入大,成效比较明显,企业低碳转型比例高。而中西部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绿色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有限,绿色信贷发展受限。截至2021年末,中国工商银行绿色信贷余额2.48万亿元,65%的贷款余额集中在东南沿海省份。其次,绿色信贷业务在银行类金融机构间分布不平衡。大多数绿色信贷业务集中在国有六大行,国有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较小。据统计,2022年三季度末,六大行绿色贷款余额合计11.51万亿元,占我国绿色贷款的55%左右。最后,绿色信贷产品投入领域有限。绿色信贷涉及的行业多为能源行业,其产品主要集中在能效融资、清洁能源融资、排放权质押贷款等方面,缺乏对环保企业个性化融资产品或绿色信贷的服务产品。
3. 中小企业绿色信贷意识不高,能动性不足
绿色信贷投资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一方面,短期内绿色信贷会导致企业投资大于回报,中小企业环保意识较低,更聚焦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短期利润,很可能会选择逃避社会环境责任,放弃绿色信贷,坚持高污染、高能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不如大型企业具备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和排污系统,污染治理难度大。企业的环保技术与意识的缺失无疑会降低其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加大绿色信贷融资难度。
4. 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产品创新水平低
绿色信贷不仅要求从业人员熟悉传统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还需熟悉环保、产业政策等领域的知识。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专业型人才充足,但针对绿色信贷的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此外,大多数银行未设立绿色信贷专属部门及岗位,把绿色信贷与传统信贷业务混合管理,阻碍了专业人才的培养。专业人才缺失导致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现阶段我国绿色信贷业务的主流产品还以传统贷款为核心,项目融资咨询、项目关联及过渡性贷款等服务还未充分发展,不足以支撑需求侧日益多样化绿色信贷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政策体系
第一,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体系,细化实施办法及细则。加快绿色信贷专门立法的出台,明确绿色信贷的认定及分类标准,明确不同绿色信贷政策体系中各方的权责义务。通过法律制度构建推动商业银行和企业积极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在生态文明市场调节法律机制中发挥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作用。第二,完善绿色信贷发展的监管及引导机制。一方面发挥央行的协同职能,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及央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关绿色信贷信息的披露,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引导各类投资者加大绿色投资、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定期开展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内部自评与自查自纠活动,形成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第三,完善绿色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从信贷组合层面判断风险主要领域,再结合当前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具体环境影响因素,制定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管理指引。
2. 因地制宜,制定帮扶规划,多方位发展绿色信贷
第一,加强区域间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充分发掘适宜当地特色的绿色信贷。明确各地重点支持的绿色发展领域,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绿色项目库。第二,制定绿色信贷帮扶计划。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发展优良地区的绿色信贷的理论知识、先进理念和发展规划以不同的形式(刊物、短视频、专家讲解等)向起步阶段地区传递;二是将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成熟经验引进到起步阶段地区;三是定期组织绿色信贷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地区的人员赴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学习、交流。第三,优化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交通和绿色消费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绿色信贷领域的业务研究与实践,将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与绿色信贷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种类,配套绿色信贷资金池统一管理。
3. 激励中小企业参与绿色信贷
第一,优化企业绿色融资手段。针对绿色经营的中小企业,可采取适当降低企业贷款担保条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股权融资和间接银行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拓宽绿色融资渠道。第二,加强绿色信贷宣传,定制个性化绿色信贷产品。定期开展企业绿色信贷方面的知识培训,让企业能更好衡量绿色信贷和经济利润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定制个性化的绿色信贷产品,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三,通过产业链带动效应推动中小企业参与绿色信贷。按照绿色信贷政策导向,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能够产生生态经济效益的项目,采用下调利率、优惠贷款等措施积极促进绿色信贷政策落地实施。
4. 加强专业人才储备,提高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
第一,有计划地加强绿色信贷人才培养和储备,培养既具有扎实的财务知识、金融知识,又熟悉环境科学相关知识、掌握绿色信贷指引、评估标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绿色信贷人才。第二,鼓励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开展创新,提高企业绿色信贷创新力。为绿色信贷专业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岗位,鼓励以项目团队方式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促进原有的“非绿”产品转“绿”,开发新的绿色信贷业务,在原有的绿色信贷产品体系上加强产品的多样化开发,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发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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