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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游文秀 王娟 贾明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5G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时代向数智化时代转变,大量“数字员工”(也称“数字机器人”)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数字员工”,其实质是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集成于数字化实体设备,并承担某一具体业务的主体的综合。例如,万科的虚拟员工崔筱盼,不仅有出众的外貌,还有出色的工作能力,负责催办预付应收逾期单据的工作,其核销率达到91.44%,成为万科年度优秀员工。AI医生、AI律师、服务机器人等“数字员工”也因可执行规则明确、流程固定的重复性工作,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各种场景,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用工劳动成本。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走低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数字员工”的登场也弥补了我国人口红利消失的部分缺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用工难、用工贵”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当前人口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提出了“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数字员工”的优势,成功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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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中国虚拟人行业深度研究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虚拟人带动产业市场规模和核心市场规模分别为1074.9亿元和62.2亿元。预计2025年分别达到6402.7亿元和480.6亿元,虚拟人产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数字员工”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环节,得到了我国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例如,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国内首个数字人产业专项支持政策——《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尽管该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但“数字员工”仍处于行业发展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第一,“数字员工”带来的人类职业可替代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员工的工作安全感产生了潜在威胁。“数字员工”可以24小时连续工作,拥有强大的记忆能力、超强的环境适应力,其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巨大。德勤事务所通过一份调研报告指出,一家收入200亿美元、拥有5万名员工的企业,其中20%的工作若用RPA自动化操作完成,可为企业每年带来超3000万美元的利润。据估计,到2033年,大约40%—50%的工作将使用智能算法实现自动化。“数字员工”的出现冲击着人类社会就业,结构性失业不可避免。

第二,当前“数字员工”的交互能力较差,从而导致用户体验感较差。“数字员工”所采用技术仍不发达,主要运用的是动作捕捉技术,高度依赖脚本,所以,在交流时“数字员工”只能单纯传达文字,无法较好地传达情感和情绪,导致用户更多的感受到“机械性关怀”,而不是有温度的服务。特别是当目标用户是老年人群体时,当前“数字员工”所提供的服务远不能够满足老年人需求,特别是在服务“空巢老人”时经常会因无法理解老年人需求而受到诟病。

第三,“数字员工”带来的数字安全和伦理问题。社会老龄化造成企业“用工荒”加速了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然而,企业在运用“数字员工”时,会因其自身的设计缺陷,违规收集或滥用用户的隐私数据。同时,“数字员工”也可能遭受病毒或外来黑客的攻击,造成敏感数据和隐私数据的泄露,从而给企业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次生安全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数字员工”在引入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充分发挥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的积极作用。

第一,政府、社会、企业和员工个人多措并举,共同应对“数字员工”带来的挑战。首先,政府要在制度等宏观层面适当降低“数字员工”对劳动力市场结构带来的冲击,引导多方主体帮助老年人力资源跨越“数字鸿沟”。其次,在社会层面加大对失业人员数字化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这一群体的数字化技能与再就业能力。再者,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帮助员工提升人机协作能力,实现人和“数字员工”1+1>2的协同效应。最后,员工个人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培养创新型思维,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事更加具有挑战性、创造性的工作,努力成为机器人无法替代的高精尖人才。

第二、促进政企合作以提高“数字员工”的服务成熟度。“数字员工”的情感沟通与交互性取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适老化”技术的开发设计,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特别是由政府牵头促进企业与高校的创新合作,探索“数字化养老”的新模式。作为RPA企业,要在底层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利用语音语义识别、生物特征识别、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提升“数字员工”的智能化水平和认知、情感交互能力,推出适配老年人场景的“数字员工”,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针对“数字员工”所涉及的数字风险和伦理问题进行监管,引导企业和个人提高数字安全意识。首先,政府要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条款,明确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保护范围,对企业进行数字责任方面的引导,对“数字员工”进行更强的监管,避免用户数据的滥用与泄露。其次,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对“数字员工”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的监管,形成分级、分类的风险防控机制,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密码平台,控制“数字员工”的访问权限,有效保护敏感数据的安全,避免数据的泄露。再者,设计“适老性”的“数字员工”,防范老年人掉入套路陷阱,管理“数字员工”带来的数字化风险。最后,社会各界媒体不仅自身要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尺度,而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信息保护意识,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企业违规使用“数字员工”的行为。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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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游文秀 王娟 贾明

编辑 |

范彩妮

校稿 |

刘 慧

审核 |

贾 明